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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繁昌县2018秋季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繁昌县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受理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户籍或单位(学校)在繁昌县的中国公民,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国考人员必须已取得国考要求的相应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指定为繁昌县人民医院)。
(四)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要提供本人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六)参加国考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网报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直接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直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