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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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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

  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 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 睡、昏迷的行为。

  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 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二、对本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 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 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 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

  (二)本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从司 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

与绑架罪的罪数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相关题目你练习了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刑法分则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所占比重不小,而其经常将一些貌似很相似的犯罪让考生进行区分,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陷阱当中,我们现在就利用真题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进行区分,帮助大家远离出题人的陷阱。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关于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题目。

  【试题再现】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罪是当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母亲索钱,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D错误。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骗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即甲不构成诈骗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试题再现】煤矿老板甲为索要乙欠自己的债务,将乙关在自家地下室内,后强迫乙在煤矿从事井下采矿工作,由于煤矿安全设施不足,致使井下发生矿难,造成乙死亡。甲可能会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强迫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ACD。解析:根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因此甲为了索取债务而对乙实施非法拘禁,应定为非法拘禁而非绑架罪。甲在乙不自愿的情况下让乙从事采矿工作,应定为强迫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由于煤矿安全设施不足属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乙死亡,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试题再现】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关押乙, 逼迫乙打电话通知其家人送钱赎人的, 甲成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

  B.甲为向乙索要债务20万元而将乙扣押,向其父母索要100万元的, 甲成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应当并罚

  C.甲为索要赌债而关押乙,甲仅成立非法拘禁罪, 不成立抢劫罪与绑架罪

  D.甲关押乙后向其父母索要欠款,乙愤而自杀, 但证据难以确定乙是否对甲欠债的,甲既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也不成立绑...

与绑架罪的罪数相关的公务员公共基础

罪学

2013公共基础知识:罪数形态

公共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
  罪数形态

  一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继续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

  二、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又称为想象并合犯或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是一罪而非数罪,所以不以数罪实行并罚,只能按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个罪名定罪量刑,也就是从一重罪处断。

  三、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是一罪而不是数罪,应当按照法律对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处罚。

  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惯犯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腐化的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

  对惯犯依法处理即可,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结合犯由于法律上明文规定将两个犯罪行为结合成为一个独立的犯罪。因此法律上只认为是一罪而不是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制度。

  三、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既然连续犯是裁判上的一罪,那就不适用数罪并罚。一般的连续犯,可以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危害严重的连续犯,可以按照情节加重处罚,以便做到罪刑均衡。

  四 、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五 、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

  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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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的罪?

谁的
散文标题: 谁是谁的罪?
关 键 词: 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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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86.com/sanwen

??在乐购,看着放映的东洋之花广告,看到了阿娇。

??想起高三那年,看twins的演唱会,听她们的歌,看她们的电影,甚至墙上贴满她们的海报,手里还握有她们的卡片。那时候虽然因为高考的压力而慌乱,而无力,但是看到阿娇,便觉得有那么一日我也可以做的很好。

??这两年来,看到了她的努力。努力的瘦身,努力的在荧屏上表现自己更自然的一面。我在为她的不懈,为她的努力而高兴着。然后,几张照片出现了。

??大小媒体,网络,期刊争相刊登、报道,仿佛阿娇的艳照是天下的奇闻。于是经历了二个多月,阿娇终于几乎崩溃。

??我痛恨那些火上浇油的人!

??有一个故事是这么说的:在一辆公交车上,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钱包,很多人看见,但都没有敢出声制止。终于一个人站了出来,他很强壮,把小偷打倒了。这时,所有的人都涌了上来,纷纷咒骂着,踢着,打着,那个小偷已经奄奄一息,可是人们却还是不停手。最后,那个壮汉拨开了那群人,很严肃的说“够了!当初你们谁也不出声,而当他已经毫无还手之力的时候,你们又要置他于死地,你们还算不算是人?”

??阿娇的私生活是她自己的事,无论她怎么说只能说她自己的原则和作风问题。我们可以指责她,批评她,但是不能弄死她!

??有人说她,“白天很傻很天真,晚上很黄很暴力”。可是,有几个人不是带着面具做人?有人说她是大众偶像,应该检点自己。但是,是不是偶像就不是人了?是不是偶像就不能有人的七情与六欲?问题是,她也是被害者,她根本不曾想到她的私照会流入市场。

??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女孩子,爱上了一个男孩子,接了吻,上了床,拍了照,都是因为当时的爱与情,有一天她发现的一切这样赤裸裸的展现在所有人眼前时,她是不是会惶恐,是不是会伤痛?

??很多人说她假装清纯,这是对所有支持她的人的欺骗。但是真正支持她的人,不会不分青红皂白的唾弃她!你可以不再喜欢她,但能不能让自己优雅的转身,而别将自己的愤恨转移到别人的身上呢?

??很多人一边传着艳照,一般指责阿娇,说她“风骚”,说她“贱人”,说她“恶心”,问题是,如果你有这么高的觉悟,为什么还要对这些艳照爱不释手,百看不厌呢?如果你真的这么清纯,这么伟大,你便应该守身如玉,抑或摒弃一切所谓的“污浊”。??有些男人口口声声说她“发骚”,却龌龊的看着艳照,看着视频;有些女人口口声声说她“贱人”,却浓妆艳抹,为了自己的利益,勾心斗角,搔首弄姿!??在说别人之前,是不是应该摆正自己的内心,是不是不要成为一个看客,看着别人的裸刑,不是为她悲哀,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指责别人之前,是不是应该明白,做人无论是给自己还是给别人,都应该留有余地。??人在世上,不是互相的诋毁,而是互相的关怀;不是无聊的窥视,而是坦诚的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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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罪

合同欺诈罪 合同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m.liuxue86.com合同网

  同诈骗罪是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犯罪罪名,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该罪因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危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现行刑法虽然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办理合同诈骗案件,是很有探讨价值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合同诈骗案件,对该罪涉及到的若干问题作相关的探讨。

  一、案例与问题

十宗罪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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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宗罪是作家蜘蛛写的一部悬疑小说,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而成,涉案地名人名均为化名,介绍十个恐怖凶杀案,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每一个都是曾被媒体严密封锁,当局讳莫如深的奇案大案。例如,肢体雪人、雨夜幽灵、地窖囚奴、人皮草人、变态色魔以及轰动网络骇人听闻的刁爱青碎尸案等。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十宗罪语录,欢迎阅读!

  十宗罪语录

  1. 一个儿童跪在街头,陈述的是全人类的罪恶!

  2. 除了道德和法律,还有一种至高无上的裁决,那就是人的良心。

  3. 那些卖肾的人,左边肾上写的是愚昧,右边肾上写的是贫苦。

  4. 奶奶是小孩子童年的太阳,是一个成年人回首往事时深深地怀念。

  5. 孤儿院中有一株老槐树,阳光洒满院落,槐树枝繁叶茂,有风吹过,千古绝唱!

  6. 汽车其实并不会动,汽车只是静静地停在城市的浮萍之上,任由浮萍随着流水到达一个人想去的地方。

  7. 黄浦江在这个繁华的都市中流过,灯红酒绿,霓虹闪烁,欲望都市中每天都上演着各种各样的悲剧。

  8. 男人靠征服世界来征服女人,女人靠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

  9. 单亲家庭的女孩都是美人鱼,她们喝又苦又涩的海水长大,经历过一些不为人知的苦难,能够看清生活里的危险,看清游在夜晚街道上的鲨鱼。警觉和好强使得她们长出一个贝壳,内心里有珍珠,枕畔有泪水。

  10. 即使生活在地狱里的人,也依然仰望着天堂。

  11. 在院墙角下,冬天的白菜挨在一起,夏天的西瓜挨在一起,时光如流水,一年又一年。

  12.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因为无论是这条河还是这个人都已经不同——赫拉克利特(我很喜欢大叔每个故事的前言,看似与故事无关,但是细细品味,你会发现其实很贴切)

  13. 在过去,应该遗忘的地方,有只蝴蝶震动翅膀,一个花瓣偶然飘落。

  14. 如果仔细倾听被遗忘的角落,会听到,每一株小草都有微小而洪亮的声音;如果向着尘埃俯下身去,会看到,每一只蚂蚁都有着卑微而坚强的微笑。

  15. 在这个世界上,最肮脏的人恰恰是需要洁净的,被抛弃的人恰恰是最需要关怀的。

  16. 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

  17. 这种仁慈与博爱,如同皎洁的明月,如同璀璨的星光,用一切美丽的词汇用来歌颂一个舍己为人的人,绝不会显得过分。

  18. 他们有时也会跪在一起,这相当于一个男孩的命运加上了一个女孩的宿命。蚂蚁往他们的身上爬,麻雀从他们头顶飞过,他们从世界的某处到达某处,走遍千山万水,他们是从何时渐渐走进了对方的内心?

  19. 雨,不可拆解,只能由两部分组成:水和思念。

  20. 一场雨落在每个人的心事之上,每一滴,都在追忆我们的似水年华和悠然过往。

  21. 电梯的恐惧之处在于——你永远不...

《心理罪》读书心得

读书心得 《心理罪》读书心得

  能遇到一本好书实属不易,将对这本书的感情写出来,未尝不美。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以下文章“《心理罪》读书心得”作为参考,希望这篇心得体会能帮助您找到更好的灵感。

《心理罪》读书心得

  “与怪兽搏斗的人要谨防自己因此而变成怪兽。如果阁下长时间的盯着深渊,那么,深渊也会同样回望着阁下。”《画像》的第一页,就是尼采的这段话。,看了以后,觉得有种脊背发凉的感觉。之所以叫《画像》,是因为主要讲的是犯罪心理画像者的故事。画像的含义是多重的,是对犯罪人形象的重塑、对犯罪心理的重现、也是画像者对自己内心的考验。

  每个人,无论是谁,都有自己的内心世界,有的纯洁干净,有的幽深黑暗。这部小说中所呈现的不仅是震撼人心,让人惊心胆颤的杀人案件,还有让人无限深思既惊又怕的深邃内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内心黑洞,主角也有自己难以跨越的心理鸿沟。

  在第一部小说《第七个读者》中,方木经历了身边朋友一个个的离去,甚至目睹了心爱的女孩在自己的面前被砍下头颅。曾经,方木也是一个开朗、活泼、爱开玩笑的男孩,可是经历了了太多的故事,他成了一个沉默寡言,在他人眼中十分怪异的人。邢至森说,方木有觉察犯罪的天赋;邰伟也说,方木有这样的天赋,但这种天赋带给方木的痛苦,是刻苦而难言的。也许,他是天才,但是天才光环的背后是不可名状的苦痛。

  《画像》中,有很多凶杀案,方木熟识的人,不熟识的人,一个接一个死去了,在方木没有意识到这些死亡与自己的关联之前,他可以冷静的判断,运用自己的天赋来找到凶手。当坏的遭遇未曾降临自己身上时,谁都可以自信坦然,分析利弊,沉着应对。可是,一旦涉入,从局外人转变成局内人,思维和情感不可能完全随着我们所想要的方向左右。当这些无辜的死者,原来都直接间接的因他而死,天才也会茫然,也会犯错,也有自己的心理疾病需要被治愈。

  我还记得一个细节,方木经常呕吐,这种呕吐并不是因为生理上的反应,而是出于心理上的。邓琳玥在体育场将要被人杀死时,也感到一种想呕吐的恐惧,那么方木,是否也在时刻的恐惧呢?恐惧朋友的离去;恐惧爱人的离去;恐惧隐藏在黑暗中凶手的狞笑。他如何能不怕那种被整个世界抛弃的孤独感。他以为他不怕,其实他并没有那么坚强。孟凡哲对他的信任与感激,因孙普的介入而导致了悲惨的后果;杜宇对他那种温暖心灵的友情,也因为张瑶的死而破裂;邓琳玥因为害怕而离开他;邰伟,差点因为他而丢掉性命。再往前追溯,同寝的好友、刚刚建立友谊的王建、爱着的陈希,都离开他。曾经的爱人生死相隔,曾经的兄弟渐行渐远,当爱情蒙上阴影,友情浸染杀戮,生活中还会有多少是真实可信,内心还如何祈望平静。不论是对案件的判断失误还是对人心的解读偏差,方木的消极避世,颓废低糜,都是情有可原。谁都有自己的心理黑洞,就算是天才也不能完全走入别人的幽深内心。

  “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着你。”这句话是出自尼采《善恶的彼岸》。“深渊”的含义有很多的理解,可以是弱点,亦或是欲望。面对别人的心理罪,侦探可以画出罪犯的心理画像。面对自己的心理病症,找出病因并不难,但如何更好的正视并寻求治愈,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我们擦不掉本身的瑕疵,逃不了欲望的缠绕,但是我们能做的是直面弱点,控制欲望,让其为己所用。

  在整部小说中,有很多让人落泪的瞬间,但是让我震撼的,是乔教授在火中的坚忍。乔教授在故事中出场的次数不是很多,甚至有些让人讨厌的古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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