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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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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大国,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术水平以及民用航天技术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旧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新俗话说﹐"有钱能使老美开国门"。出国留学网小编不知道俗话说的是否真实﹐但新俗话说的是真实的。随着华人的财力增长﹐一些华人有意凭其财力来美国投资生财﹐生活工作﹐ 并为后代来美学习创造条件。

  现分别简单介绍来美投资办公司的有关签证问题﹐ 先介绍开跨国公司的签证(L-1)﹐再介绍条约投资人签证(E-2)﹐然后介绍投资移民﹐最后比较这几种签证的优缺点和策略。

  L-1签证是发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特殊技术人员到其在美国的分部或分公司工作的一种签证。它是一些有一定财政基础的外国人及其家属进入美国工作学习的一种快速渠道。也是外国公司打入美国市场的有效途径之一。美国公司通过L-1签证办理在外国的分公司工作的员工来美工作。外国公司通过L-1签证办理高级主管或特殊技术人员来美开办事业﹐从而使公司成为国际性公司。

  移民法并没有详细规定什么样的外国公司可以来美国开设分公司。但实际上﹐应该是在国外有一定的规模公司。移民局对在国外没有多大财力的公司的申请控制较严。移民法对L-1申请受益人有明文要求。他/她在申请前三年内必须在国外的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中途来过美国或出国时间较长﹐都可能被移民局看作没有连续工作。

  申请L-1时应提交充份的文件材料。一旦L-1签证被批准﹐高级管理人员可凭此签证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特殊技术人员可在美工作五年。但是﹐派到美国新成立的分公司的高级主管或特殊技术人员的L-1签证一般只批一年﹐然后再申请延期。他们的随行家属在美时间随高级管理人员和特殊技术人员的签证而定。因为移民法规定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特殊技术人员移民为第一优先类别﹐因此绝大部份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特殊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前两三年内都提出移民申请并取得绿卡。

  E-2签证是发给同美国签订投资协议的国家的公民来美国投资的一种非移民签证。申请 这个签证必须符合一些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有投资协议国的国籍。面前有台湾﹐菲律宾﹐日本﹐泰国等68个国家地区的国籍的华人有资格申请E-2签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不能申请E-2签证﹐但可以作为E-2签证持有人的家属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转成E-2签证。其次﹐要有钱。要多少钱才行﹖法律没有加数额限制。但应根据个人来美投资的项目提供通常所需的资金。比如﹐来美国开一家食品加工厂所需资金要比开一家会计事务所大的多。第三﹐要真正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过程中﹐即资金要真正投下去。仅仅把钱转入美国银行存在那里生利息﹐没有风险﹐不算投资。第四﹐投资的企业必须有潜力扩大业务和利润。即所投资的公司生产的利润不能仅够申请人本人和家属在美国养家糊口之用﹐还必须能对美国做出经济贡献﹐如雇用美国工人等。

  E-2签证一般先只批两年﹐然后申请延期两年﹐再无限制地顺延下去。申请人的随行家属在美时间随申请人的签证而定﹐而且不能工作。面前国会正在讨论是否让E-2签证的家属在美国合法工作。在国外的申请人应在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美国领馆提出签证申请。如果人已在美国﹐无论临时旅游访问﹐还是读书工作﹐可申请转换成E-2签证﹐以便长期在美国开创事业。不论通过何种渠道申请E-2签证﹐应请专业人士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帮助做出详细周全商业与签证规划﹐力图一次申请成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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