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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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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

  职业资格“挂证”是指将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近年来,“挂证”问题突出,影响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扰乱了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给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2017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的“挂证”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以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留言、信访来访等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广泛收集“挂证”问题线索。

  集中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各领域“挂证”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查重惩高压态势,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中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挂证”泛滥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初步实现了由“不敢挂”“不能挂”到“不愿挂”的转变;全社会对“挂证”问题及其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初步形成了共同关注“挂证”问题、共同参与“挂证”治理的良好局面,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各部门深入分析“挂证”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针对行业性资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之处,开展针对性修订完善,减少或取消单位资质对职业资格的要求,从源头上清除“挂证”问题滋生的土壤。

  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职业资格领域改革,保持打击“挂证”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职业资格“挂证”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为进一步巩固“挂证”治理成效,形成对“挂证”行为的震慑,维护职业资格健康发展的清朗空间,人社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挂证”行为黑名单,对查处的“挂证”行为进行曝光。此次集中治理工作查处的药品流通、环评、住建、专利代理等领域“挂证”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已在人社部网站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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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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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政府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部署开展专项督查

  近日,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省政府督查室发出通知,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本次督查主要针对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质审核及开工、开业许可等事项前置条件的部门,是否制定了解决“挂证”问题的制度措施,是否建立了解决“挂证”问题的技术手段,是否出台了针对“挂证”问题的惩处办法。

  本次督查将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和省政府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11月中旬至11月底,省政府将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派出督查组分赴有关地区、省直部门开展实地抽查。

  通知明确,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逐项排查,全面查找、梳理职业资格“挂证”问题有关情况。要全面深入总结,将排查梳理情况、清理整顿情况尤其是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举措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使用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11月18 日前上报省政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整理档案材料,做好迎接省政府抽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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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施工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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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 一级建造师

  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是由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2002年12月,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我中心致力于办好建造师考前辅导班,组织了建筑业知名的权威专家授课团队,根据考试大纲要求,讲解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并通过模拟试题解析与答疑,提高学员对知识点的掌握水平和应试能力。开设课程有:《工程经济》、《法规及相关知识》、《项目管理》、《专业实务课》(机电、建筑和市政三个专业)。

  NO.2 二级建造师

  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是由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同一级建造师相比,二级建造师证书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而设立的,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主要适用于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我中心已举办多年二级建造师的考前培训班,开设课程有:《法规及相关知识》、《施工管理》、《专业实务课程》(机电、建筑和市政三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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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工程师是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依据。自1998年起,我国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培训,我中心开设课程有:《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计价与控制》、《技术与计量》和《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开设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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