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股权众筹栏目,提供与股权众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众筹模式起源于09年的美国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2011年众筹开始进入中国,2013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2014年国内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2014年5月份,明确了证监会对于众筹的监管,并出台监管意见稿。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并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众筹在国内处于风口,股权众筹正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

股权众筹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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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众筹合作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栏目。

  股权众筹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xx-xxx 土石方工程项目合作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特制订如下协议,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概要

  以诚信协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之共同理念,本协议双方自愿以股份合作方式,共同承揽经营土石方工程项目。本项目为国家大型工程项目,甲方与平台方(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及合作协议。工程内容、运距、深度、单价、工程款支付、工程计量等均以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为准。

  第二条:项目承揽

  2.1. 乙方全面负责并主导承揽本工程项目,甲方提供合法的经营主体法律证书、相关资质和必要服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适时的协作与服务,必要时经营主体法人代表提供直接服务。

  2.2. 前期承揽本工程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需向建设单位或联营单位交纳的费用由甲方交纳),多年来乙方为本工程项目付出的人力、财力及艰辛的工作,属于乙方为本工程项目的股份投入资本金。

  第三条:工程管理

  3.1. 甲乙双方约定工程项目以甲方为经营主体,对本合同所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独立施工。乙方除财务监管外,不参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计划、合同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具体业务和事务。

  3.2.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组织工程管理和工程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合同顺利执行,并全部承担工程项目产生或涉及的所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股权分红分配

  4.1. 因甲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经营该工程项目,无论项目经营收益如何,甲方均按每立方人民币贰元的固定比例,并按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施工联营协议书约定 亿立方米工程总量计算分享金额为 亿元人民币的股权红利给乙方。本款为乙方合法的股权利益。在保障乙方股权红利的前提下,其余的项目经营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确认:乙方所得的股权红利为代扣代缴后的净收益,相关的所有税金(含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缴纳并向乙方提供所缴纳的税务凭证。乙方所得红利为合法的收益。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资金来源正当、干净合法。甲方对此资金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支付期限liuxue86.com

  5.1. 甲方按下列方式及时向乙方全额支付股权红利,甲方在收到该工程第一批预付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 20 %,剩余的款项自开工之日起,甲方按施工进度的月计量每立方米人民币贰元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6.1. 甲方承担本协议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履约责任及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2.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交纳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规费、税费和配套款项,按时支付联营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和民工工资,防止不必要的...

与股权众筹相关的转让协议

关于印发《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 股权众筹 证券行业动态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关于印发《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关于印发《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证监会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4日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发挥互联网股权融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全覆盖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联网股权融资现状。对排查中发现并确认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有关机构和个人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处理。二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机构和人员,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三是加大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使投资者和互联网股权融资从业机构及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增强依法经营、审慎投资的意识。四是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为互联网股权融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与地方条块联动、协作配合。

  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结合互联网股权融资的特点,拟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力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及非法集资行为;又要集中整治不规范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有效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积极稳妥,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力度节奏,妥善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管控好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远结合,注重实效。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又要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股权融资长效监管机...

与股权众筹相关的证券从业考试备考辅导

15部门联合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 股权众筹 证券行业动态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15部门联合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5部门联合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促进互联网股权融资规范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积极稳妥,讲究策略;近远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8类问题。按照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规范和查处。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视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危害后果等区别处理。

  《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职责分工。证监会是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整治工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阶段。前期,各省级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初步掌握了本地区互联网股权融资基本情况和平台运营公司总体情况。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实施方案》安排,加强与省级人民政府沟通协作,认真做好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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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就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证监会股权众筹协会 证监会答记者问 证券行业动态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监会新闻就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答记者问”,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监会新闻就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1、问: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近期,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比较活跃,出现了一些市场机构打着“股权众筹”或“众筹”名义误导投资者、涉嫌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等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互联网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分步有序地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问:对互联网股权融资的整治要求有哪些,发现问题如何处置?

  答: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三是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四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五是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六是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对于整治中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问:对于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基金的整治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私募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以“股权众筹”等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降低投资者门槛。

  证监会已部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按照《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查处。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引导行业形成自我规范、依约守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私募基金检查执法,穿透核查业务实质,对存在违规行为及违反诚信原则的机构及人员强化责任追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问: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整治工作是如何考虑的?

  答:按照《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排查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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