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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本市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继续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对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各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须经市教委核准后备案。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6年度共有30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考生类别: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本市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