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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系列

医院药品采购监督管理 药品采购监督管理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共同构成员工关系管理的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是用来保护人而不是约束人的,如何写好制定优秀的规章制度让很多人都比较头疼。小编的这篇文章为您全面介绍了“医院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信息,相信阅读后您会对这个话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医院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1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所采购药品必须符合两票制等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药品必须向取得合法证照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属于首营企业的须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审核后归档。

  四、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向其索取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6、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五、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1、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签名等内容。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购进麻醉性药品、精神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3、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六、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医院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2

  1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①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②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③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④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⑥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⑦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2 、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 一级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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