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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行政法规
一、行政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撤销职务资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责任:①提供交易场所;②安排合约上市;③组织监督结算、交割、交易;④保证合约的履行;⑤对会员监督管理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①保证金制度;②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③风险准备金制度;④涨停板制度;⑤当日无负债制度
4.出现异常情况采取的措施可以是:①提高保证金;②调整涨停板的幅度;③限制会员最大持仓量;④暂时停止交易;⑤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5.期货交易所办理下面事情,需要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②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③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约;④变更 营业场所;⑤解散、分立和合并交易所
第三章:期货公司
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需要具备条件:
①注册资金最低3000W
②高级管理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证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章程
④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的操作
⑤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的控制制度
2.出资的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 ,国家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起6个月内需要做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
3.期货公司不得从事变相期货自盈业务、不得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
4.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由客户承担。
5.期货公司办理下面事情需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①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②变更业务范围
③变更注册资金且调整股权结构
④5%股份以上变动(在20日做出批准不批准)
⑤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其他的在2个月做出批准不批准。
6.期货公司办理下面事,应经期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批准:
①变更法定代表人
②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③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两个月内)
④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负责人和经营范围
⑤其他的在20日内批准不批准
7.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有三个月连续未营业。依法注销的。主动提出注销的。
8.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