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姜锦利,男,汉族,1960年2月9日出生,现住武昌区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4201061960020xxxxx
申请人:毛志敏,男,汉族,1979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洪山区洪山乡贺家湾52号。身份证号:4201061979111xxxxx
被申请人:卢洪华,男,汉族,1965年1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港口集镇5号。身份证号:3604241965011xxxxx
被申请人:湖北赣华新农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
法定代表人:卢洪华
被申请人:马龙祥,男,汉族,1963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4201221963062xxxxx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诉前保全申请书【篇2】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81971XX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xxx现xxx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1]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财产保全申请书程序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