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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阴病脉证并治
原文
作者:张仲景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个(味酸温) 细辛六两(辛热) 干姜十两(辛热) 黄连一斤(苦寒) 当归四两(辛温) 附子六两(炮,辛热) 蜀椒四两(去汗,辛热) 桂枝六两(辛热) 人参六两(甘温) 黄蘖六两(苦寒)
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