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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
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转发勘察设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28号)、《关于转发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6号)、《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辽价发〔2016〕32号)、《关于明确省人事考试局承担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省市分成比例的复函》(辽财非函〔2016〕455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8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收费及分成标准见附件。
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到期后,根据考试改革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附件:
第二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doc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4日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第二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
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
计费单位:元/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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