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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段范围
春季:4月12日至4月2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
秋季:9月17日至10月19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10月1日—10月7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生、非师范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具体认定时间详见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段范围
春季:4月13日—5月11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18日—10月31日(有效工作日)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各市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各市认定机构根据认定范围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种类。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各市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学历标准
申报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