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部队军官复员政策
一、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复员军人的范围
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且同时具备退役后未参加过工作;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入伍、退伍、无固定收入证明到镇(乡)民政办公室申请;
2、镇(乡)民政办公室审查后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核后,发给定补证,享受补助。
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复员军人的相关待遇
1、定期定量补助金
由镇(乡)按季度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