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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郴州市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现将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方式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实行无纸化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采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时间不能混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认可的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学历)毕业(含)以上学历﹝须在2018年5月12日(不含)以前取得﹞。
三、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30日(缴费时间顺延至12月5日)。
报名及考试地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本次考试不设置现场报名。
考生必须在考前15天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合格考生在报名考试所在地参加考后资格审查。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作为合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在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正常上传,否则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四、资格审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诚信参考,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考后集中资格审查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后集中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考生须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五、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20号),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