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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8招生章程
教育部国标码:12616
一、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庆大学参与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独立学院。学校目前有永川和巴南(在建)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著名风景区茶山竹海之麓和巴南区高职城,总占地面积1977亩,总建筑面积535594.58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花树繁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建有先进的教育教学和完备的实验实训设施,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可满足全校师生教学、研究和学习的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并可容纳2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现建成囊括建筑类、电气技术类、数字技术类、机械电子类、经济类、人文艺术类等专业群和专业基础的实验室和工程实训中心120余个,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风光秀丽,校园环境幽雅,教学及生活设施现代化,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三、招生计划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招生批次
学校在全国23个省份本科招生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二批、本科普通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1. 艺术本科提前批(5 个):北京、广西、河北、河南、江苏。
2. 艺术本科批(2 个):四川、重庆。
3. 艺术本科二批(5 个):福建、甘肃、贵州、江西、浙江。
4. 本科普通批(3 个):广东、上海、浙江。
5. 本科二批(15 个):北京、天津、福建、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海南、湖北、江苏、江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
6. 本科三批(5 个):甘肃、黑龙江、宁夏、青海、陕西。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六、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