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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山西省、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阳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名(其中:全额事业110名,差额事业7名,自收自支事业4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岗位及报名条件详见《阳城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期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所属在编人员及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所有岗位。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0月19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