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 二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 三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 四 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
第 五 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政编码:266555
第 六 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 七 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获得的荣誉、成果
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原青岛市职工大学成立于1977年;原青岛教育学院成立于1951年,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曾任学院早期领导人。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创业和改革创新,学院在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先后成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首届“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获得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了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现状与发展研究课题研究》并结题。2009年获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第 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现有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和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三个校区,占地50.9万平方米,教职工775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690人,每年完成各类培训近20万人时。拥有国家职业教育数控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全国农村信息化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和国家首批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与海尔集团等216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216个。在新加坡、韩国、日本开辟20个海外实训基地。拥有法国、新加坡、日本、韩国、新西兰5个海外校友会。将学生从业率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第一指标,“以就业为导向”融入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九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十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