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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和要求

青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青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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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和要求

  一、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目录1份(须由申报人员、报送人员签字)。

  2.《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照表中要求加盖单位和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表中注明任职以来每年度考核结果,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的结果,并务必按照要求提交《述职报告》。

  5.最高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现任职称任职资格证及聘任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师执业证书原件、“三新”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进步奖项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成果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修证书、下乡证书原件。

  6.病历或典型原始报告(副高20份,正高25份;须逐份统一装入病案袋;药学、检验、预防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提交的原始报告或相关诊断报告须装订成册)。用人单位须严格进行真实性审查,经审核合格后在封面盖章。

  7.载有论文的期刊原件(须用笔或书签对本人文章的页码、论文题目、单位和姓名进行标注;藏蒙医专业的人员须将全藏蒙文的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单位、姓名用中文标注)。期刊、学术著作提交正规发行刊号查询结果,所提交的期刊须附学术期刊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须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8.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网页截图)1份(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在个人成绩处盖章后一并提交)。

  9.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签字)、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

  10.公示报告及申报人员公示名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确保人员单位和姓名准确,任职资格批复将以此名单为准)1份。

  11.《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2份。汇总表要在地区、单位排序基础上,再按申报级别、职称类别排序填报;申报级别按照先正高、后副高录入;职称类别依次为医、药、技、护。

  二、相关要求

  1.提交的所有证件须统一装入纸制或软塑文件袋,以免丢失。

  2.凡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已提交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不得取回或补报。如因特殊原因漏报材料的,须通过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3.评审工作结束,各单位、各地区收到人事部门任职资格批复后,要及时派人统一领取所申报材料。个人领取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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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7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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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2017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卫人〔2018〕6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要求,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层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确定申报人数,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表彰奖励、执业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逐级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属单位报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请各地、各单位于2月5日前报送材料。

  (四)申报材料须符合《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4)的规定。

  (五)个人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受理。若无特殊情况,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相关规定

  (一)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若有关条款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与岗位设置管理有机衔接,结合单位发展,合理确定推荐数额。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的同级岗位数的30%内;待聘人员已超过核定的同级岗位数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

  (四)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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