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租赁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定本次灯光音响租赁、演出设备租赁及安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演出项目:
演出地点: 演出日期: 交付地点:
二、演出:灯光、音响,拱门、秧歌队、气球、乐队、宣传车、条幅、及演出人员.
三、演出总价:人民币(大写):整.
四、付款方式:设备进场时,整个演出完毕后,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把余款元结清.乙方应在约定的付款前将相应数额发票提交给甲方.
五、甲方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时间,即从起至.
六、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施工场地的具体要求,为保证施工场地的完好,双方应一致确定安全的施工方式.
七、乙方须提前与甲方确认实施方案,并根据场地情况提供给甲方专业建议和意见.
八、甲方须提供专人,与主办方就现场供电、场地占用等具体情况进行沟通,以配合乙方正常的施工进度.乙方进场后,若甲方临时改变施工地点、变更施工方式或增加设备数量,甲方应与乙方沟通,并作出相应补偿给乙方.
九、乙方设备进场后,由甲方负责设备保管工作及办理撤场后的场地出门手续.
十、本次活动的总用电量不低于10000KW,甲方必须保证将总电源提供至舞台区域.
十一、活动演出器材的安装由乙方全权负责.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须确保施工人员正确安全施工,现场因施工问题或演出过程中,因乙方搭建的设备造成包括工作人员、演员、施工人员、观众等人身伤害等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舞台搭建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技术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应提前到位,对演出器材进行全面的检验、调试,以确保器材设备能正常使用,保证演出的顺利完成.同时,乙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全程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确保演出器材在演出过程中正常运行.
十二、活动执行现场乙方工作人员需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作业时间及作业要求,若因乙方施工进度(除人力不可抗拒的问题)造成活动不能按时彩排、活动不能按时如期举行,相关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
十二、演出现场的安全秩序由甲方全权负责,由于甲方现场安保措施不力造成乙方工作人员身体伤害及设备丢失、损坏,甲方必须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因违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5作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3、如甲方末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演出器材租赁款支付乙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拖延时间付款,将按合同总价的每天54付给乙方滞纳金,直到余款结清为止.
4、若乙方提供的租赁器材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乙方未能按期提供租赁器材,或因乙方提供的租赁器材严重影响甲方活动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具体规定: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水灾、火灾等)或由于并非当事人的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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