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期自我鉴定 篇1
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在中共镇江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悉心指导下,学校党委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近一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xx年全校共发展新党员2170名,其中:学生党员2142名(研究生党员310名,本科生党员1832名),占发展总数98、71%;发展教职工党员27名,占发展总数1、24%;发展女党员1254名,占发展总数57、79%;发展35岁以下党员2154名,占发展总数的99、26%。
2、截止到20xx年底,我校党员总数为8754名,其中:女党员4241名,占党员总数48、45%;在岗教职工党员2425名,占党员总数27、7%,占教职工总数的47、94%;学生党员5257名,占党员总数的60、05%,占学生总数的14、59%;本科生党员2622名,占本科生总数的8、51%;研究生党员2635名,占研究生总数的50、5%;离退休党员741名,占党员总数的8、46%,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36、57%;35岁以下的党员6561名,占党员总数的74、95%。
3、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截止到20xx年底,全校申请入党人数为23487名,入党积极分子10547名。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把好入口关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在年度和学期的工作计划中都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0xx年,省委教育工委下发《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及《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后,学校党委及时修订《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下发《江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要求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实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确保发展党员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20xx年上半年对理学院、食品学院、基技学院、法学院、汽车学院、材料学院贯彻落实《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江大委〔20xx〕50号)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严格程序,坚持六不制度。学校党委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一律不得随意简化或逾越。坚持六不制度,即:未被列为年度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考察期未达一年者不予发展;政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毕业班学生离校前三个月内不予发展;党校培训过期者不予发展;团内推优过期者不发展。对不完全符合《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中的相关预审条件,但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学生干部或在重大事件考验面前表现突出,基层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发展的,必须上报校党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基层党组织方可发展。
三是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学校党委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