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借款合同【篇1】
一、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额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3、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担保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的;
4、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的,对其挤占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计息的基础上加收 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对其未偿还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罚息部分不重复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贷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额度借款合同【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万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 购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120个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5.46 ,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12.35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 15.66。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按季结息,入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