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面转让协议【篇1】
立合同书人(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 路 号的 店铺,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店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店铺全部器具,存货作价人民币 万元。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并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唯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的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 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 年 月 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餐饮店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1、本店清点移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的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清点移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店铺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雷同。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店铺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店铺现承租坐落 市 路 号的租凭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 年,与乙方另行换立足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是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是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他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餐饮店面转让协议【篇2】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东关虎屯 街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