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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徐州鼓楼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鼓楼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鼓楼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鼓楼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普通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已有合格学历,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与地点在现场确认时予以通知)。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进行申报
1.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申报(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徐州市鼓楼区教体局申报)。
2. 初中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其他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