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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高考政策

高考
   上海市教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规范2013年度上海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工作。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艺术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应届高中毕业当年度被评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加10分;应届高中毕业当年度被评为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加5分。经确认高三阶段在《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中获一等奖的学生,可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加1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其高考原始成绩按规定标准加分后形成总分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考生志愿向高校提供电子档案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总分择优录取。

与2013年上海高考政策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3年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上海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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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热线教育频道讯,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教委4月公布的2013年上海三校生高考加分政策。

  若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各批高校公布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如已表明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剂的,高校应择优录取。

  此次加分推荐对象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报考高等学校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含具有本市户口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

  凡获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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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解读:2013上海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 2013上海高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要求,根据上海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强化顶层设计和综合改革,稳妥有序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坚持系统设计、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此为依据,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务,有序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充分考虑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各项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积极探索实践,按照“逐渐放宽、分步推进、合理梯度、不断深化”的思路,稳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问题。

  三、主要措施

  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为依据,有梯度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务。(《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与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充分衔接后发布实施)

  (一)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三)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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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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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委4月3日公布2013年上海“三校生”高考加分政策。考生若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各批高校公布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如已表明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剂的,高校应择优录取。

  此次加分推荐对象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报考高等学校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含具有本市户口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

  凡获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 (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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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政策--上海市2013年新政策

高考资讯
   9月5日举行的“和谐发展看申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教委巡视员尹后庆介绍,今年全市财政性投入教育的预算超过700亿元,除了保持教育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相当一部分专项经费重点投向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职业教育示范学校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

  据透露,上海通过四项举措,助推郊区中小学优质发展。其一,继续推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赴郊区新城办分校,上海中学赴临港新城举办的上海中学东校、交大附中嘉定分校等都已经投入使用,2014年9月复旦附中、格致中学将分别在青浦淀山湖新城、奉贤南桥新城开办分校。本市将联动考核总校与分校,推动优质高中资源辐射郊区农村。其二,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赴大型居住社区和郊区新城对口办学。昨天公布了一份中心城区优质中小学在大型居住社区新建学校办学名单,未来两三年内投入使用的54所中小学幼儿园,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入住居民的教育需求。其三,目前,本市已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托管80所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受益学生达8万人。“十二五”期间,本市将有150所郊区农村中小学接受委托管理。其四,部分区县还发挥区域内优质“种子”学校的作用,健全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

  此外,全国“异地高考”方案将在年底前出台,京沪等大城市的相应方案备受关注。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上海方案将采用积分制,综合考虑外来务工者在沪的职业情况与其随迁子女的就读年限。

  “上海异地高考方案设计的核心问题,是城市人口过快增长与城市承载力的矛盾。”尹后庆介绍,防止上海人口过快增长,并使之与城市承载力保持平衡,是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持上海对全国作出更大贡献的需要。按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上海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等确定“异地高考”方案。目前,本市正抓紧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与之相衔接的随迁子女中高考方案。”

  市教委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在沪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者随迁子女超过50万人。尹后庆透露,上海将统筹考虑随迁子女父母在上海的合法稳定工作、合法稳定住处、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的就读年限等情况,通过综合积分,确定其是否达到在沪参加中高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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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政策

上海高考政策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2013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今年继续对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的(不包括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艺体院校)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属于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高校名单将另行公布。具体办法如下:

  一、根据有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单,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列的通信地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银行卡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二、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妥有关信息,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注册后,须将“领款证明”加盖该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

  三、考生必须在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领款证明”原件寄回截止时间到2013年10月31日(以考生用考试院提供的信封通过邮局投递时间为准),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四、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收到考生寄来的“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分批通过银行以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给考生的银行卡帐号。

  五、补贴款发放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根据考生“领款证明”原件寄回的日期分批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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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指南: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随着2013年高考的到来,高考志愿填报也将提上日程,高考网在此为各位考生提前收集整理了大量实用的高考志愿填报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考虑到稳定和政策连续性,上海市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不作调整,维持2012年高考加分政策。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落实阳光公示,严肃评审程序,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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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体育中考政策公布

中考体育

  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与去年相比,今年明确规定了因残、因伤而免修及免考的学生将获得多少分数,免修及免考学生最高中考体育成绩只能取得24分。

  2013年上海中考体育成绩评定及考试项目

  (一)结构和分值

  2013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

  (二)内容与项目

  统一考试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核准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免修及免考学生体育最高只得24分

  2013年上海中考体育政策公布,其中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有了新的规定,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对因伤病学生的中考体育成绩则分为三类情况,每个情况的评定标准也不一样:

  第一类:七至九年级全程免修及免考的学生。中考体育得分为=所在学校日程考核均分+统一考试9分。

  第二类:学生在某一阶段免修。日程考核成绩按此阶段所在学校的均分计算,其他阶段日程考核成绩就按实际分数计算。若该生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则统一考试成绩按9分计算(占满分的60%)。

  第三类: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中考体育成绩=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统一考试9分(占满分的60%)。

  若单项免考的学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1.8分或3.6分)。

  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义需当场提交书面申请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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