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第二批第二阶段录取标准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学校:
经市教育局批准,现将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二批第二阶段招生的录取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我市今年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职高、中专、技工学校)的最低录取标准(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考生所报志愿、学科成绩等级、六科标准总分及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等条件划定。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
二、按中招工作安排,第二批第二阶段学校于7月17-18日录取,列为第三批招生的部、省属(含跨市)中职类学校于7月20日至8月5日由省招办组织录取。各学校招收的学生按考生志愿、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1∶1出档。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学校在本校内通过互联网进行阅档招生。录取工作结束的第2天,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免费查询本批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每批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转录。如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附件:深圳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二批第二阶段录取标准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附件
深圳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二批第二阶段
录取标准
说明:招生范围中:A类——具有深圳户籍户口的考生;C类——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D类——指持居住证、台胞证、港澳回乡证(卡)等符合“1+5”条件的考生。
代码 | 学校名称 | 录取标准 (标准总分) | 招生范围 |
831065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