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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教综〔2014〕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
现将《2014年鸡西市义务教育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鸡西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鸡西市义务教育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所有初中在校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初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体〔2007〕88号)文件精神,结合鸡西地区实际情况,2014年鸡西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与健康课程体育考试采取目标效果测试的方法,执行体质测试评定,总分50分,计入初中升高中考试总分。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三大类内容:
第一类身体形态:身高标准体重;
第二类身体机能:肺活量体重指数;
第三类身体素质:立定跳远、跳绳、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
三、操作办法和记分
操作办法:采取集中测试的方法,统一地点,统一器材。
记分办法:身高标准体重3分、肺活量体重指数7分、立定跳远10分、跳绳10分、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20分,合计50分。
四、免考
(一)对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学生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5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但必须有残疾证和学校证明。
(二)伤病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质测试按总分的60%计分。
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需持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后),申请表要有任课体育教师和家长签字,经学校核准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审批合格后生效。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考生必须体检合格后才能参加体育考试,有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史者,严禁参加身体素质的考试(处理办法与伤病免考学生等同),否则参加考试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二)所有考生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各校要作好考生的组织和安排工作,尤其要把考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对不认真组织学生,有敷衍失职行为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