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06日《2008上海电力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电力学院2008年2008上海电力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上海电力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力学院
二、校 址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南汇区学海路28号、杨浦区国顺东路25号
2008级本科、高职学生学习地点在学海路28号,全部住读。
三、招生层次 本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 公办高等学校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报考我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录取时作为参考。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标准。另外我校各专业附加要求参见下表。
专业名称 | 身体条件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不限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不限 |
环境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