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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示范高中预录取分数线包含以下构成因素:
1、下列各表总分包括以下成绩:七科文化课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加分,即成绩通知单上的总分二;
2、中考科目分数等级。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每个科目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我市中考考生的实际情况,五个等级所占考生的比例分别为A占20%、B占30%、C占35%、D占10%、E占5%;
3、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顺序的分数排序;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不包括择校生)。
二、在省示范高中录取中,根据省示范高中每一批次(统招、定向、定向剩余、择校)的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分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平行分投档顺序按以下规则进行:对中考总分二相同的考生,以中考科目分数等级作为区分录取先后依据,等级标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中考总分二、中考科目分数等级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顺序,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考生的中考总分二、科目分数等级相同,且按科目顺序的分数仍不能确定录取的先后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不含择校生),等级高的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三、因各初中学校定向计划不同、考生成绩情况不同,每所初中学校定向生的实际录取分数线也不同。按各初中学校的定向计划,在统招线下80分(含80分)内,依照上述的投档顺序进行投档(不含该校达到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完成定向计划的分数即是该初中学校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该初中学校在统招线下80分(含80分)内未完成定向计划,剩余的定向计划收回统一作为定向剩余计划使用,依照上述的投档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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