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
根据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领域),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学校在复试前需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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