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运动员”考生在高考中可获得10分加分。从明年起,我省拟对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考生的认定加分办法进行调整。其中,拟计划采用8+2项目认定模式进行。
晚报记者昨天获悉,由省招考院制定的《关于云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考生的认定加分征求意见方案》已公布。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考生认定加分的工作,体现“二级运动员”加分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合理性,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项目认定采用8+2模式进行,即:8个全国统一规定认定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游泳、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加2个本省自选项目(网球、举重)。我省2014年起将拟计划采用8+2项目认定模式进行。
截至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对普通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认定加分的实施细则、认定办法、评定标准。为了进一步推动8+2模式认定的工作进行,我省根据历年来“二级运动员”认定加分的实际情况,分别请了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对8+2认定模式做了不同的方案(详细内容可登录云南招考频道查阅)。
据分析,二级运动员的加分认定测试,在成绩评定方面始终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什么样的认定测试成绩是合格的,什么样的成绩是认定测试不合格的,这是这么多年来一直争论的焦点。二级运动员的资格证书是通过比赛成绩或名次获得的,而比赛与考试两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环境条件和评定方式,比赛成绩或名次的获得与运动员自身的水平、临场的发挥以及对手的表现有着直接的关系,即比赛成绩或名次具有不稳定性(除田径、游泳、举重以外)。
不过,考试是在特定的环境下按相关的评分标准、相同的条件进行,其成绩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用考试的方式来评定比赛的成绩本身就存在相关性差的特点,故用何标准来认定二级运动员的加分测试也就存在一定的难度。省招考院表示,相关部门可对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的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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