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毛上的汗水和眉毛下的泪水你必须选择一样!三年的勤奋苦读在高考这个战场上不一定全面能体现出来,付出和努力的过程将成为每个经历高考的人之后人生和工作中难忘的一段经历。高考结束,,出国留学网小编在2014吉林高考结束后,将以最快的速度把2014吉林高考语文真题及答案公布并展示在本页面,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查询了解,理性分析成败。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语 文
注意事项:
1. 本试卷分第一卷(阅读卷)和第二卷(表达题)两部分。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 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 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I卷 阅读卷
甲 必考题
一、 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时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欲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食,果实未熟,不~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载。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威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其余。当弗,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佛泽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利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从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蛋沙、鹅半吹起,失血余以灰之类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易以其物大小,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