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政法干警频道讯:山东2014年考录政法干警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 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
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所、基层监狱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569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20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30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监狱机关60名,培养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考职位详见《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见附件1-3,以下简称《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专业(方向)如下: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山东政法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学专业(司法行政方向)、监狱学专业,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和司法警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或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9月2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2012年我省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2014年9月2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退役的符合报考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士兵(以下简称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中,专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入高等院校前须为山东生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