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者,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按比例选拔升入我校相关“专升本”专业。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学费、住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 邮编:530021
电话: 0771-5359031;5359030(含传真)
网址:http://www.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