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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3.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7.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