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新招委〔2014〕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南疆军区政治部,兵团军事部政治部,各军分区政治部,各有关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
根据解放军四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关于做好201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167号)、《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168号),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和军队院校招生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区201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新疆军区政治部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石河子大学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处、解放军驻石河子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政治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根据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领导本地、州、市招生办公室、人武部并协助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套打考生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中的基本信息;配合各军分区(人武部)组织培训当地体检工作人员;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束后,协助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上报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材料。
各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中主要负责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或国防生;负责对本县(市、区)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有关入伍手续;按照《关于军队院校青年学生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及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院校和地方招生部门,共同做好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入学复查不合格考生的移交安置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
3.报考军队院校(不含预备役军官学员)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
4.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政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