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合格考生必须在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予受理。请各合格考生点击“证书申领”栏目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后,准备以下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
合格考生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合格考生应当本人前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还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到委托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必须留存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并装订存档备查。代理人仅限代为一人办理领证事宜。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本县(市)考试合格人员办证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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