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高考小编温馨提示 从《201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获悉,2014江西高考加分录取政策已经公布,以下为详细信息:
一、录取政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以下简称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应届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5)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7)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8、同时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9、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