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2014年人民警察招考详情,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政法干警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泸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详见职位表):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
本次招考实行同一职位全市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各县(区)公安局录用名额,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录用单位。
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