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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接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21个县(处)级事业单位,是全区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口岸、边防公路、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养护和质量管理以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运营与管理;根据交通运输厅授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交通运输厅安排,承担部分公路建设任务。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二)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00名。
(三)户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4)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符合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要求
(1)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招聘单位所在地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招聘单位所在地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4)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招聘单位所在地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招聘单位所在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3.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7年8月16日。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