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进行体检。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体检地点:大连市体检中心八一路分部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208号
考生可乘541、702、5、4、12、404、501路公交车八一路站下车(上述线路仅供参考,请考生提前确认)。
三、体检要求
1.考生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1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考生自带体检费用,体检费用在400元左右。
3、考生请在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弃权。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后,体检中心备有早餐。
5、月经期女性做妇科及尿液检查时请告知医护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时请勿穿紧身内衣、金属扣内衣、连裤袜,不带首饰及头饰,以方便体检。
7、考生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姓名和身份,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体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家长及其他人员不得随同前往。
9、体检结果将于全部体检结束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报考公安系统体检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考生请于近期登录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L12333.gov.cn )查询。
请点击下列链接查看具体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