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根据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分) 合格标准(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0 55 会计基础 100 55 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