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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本科专业--宁夏大学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9)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学校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2年宁夏大学在28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等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江苏省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BB”,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我校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艺术类考生录取: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以该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具体录取规则见《宁夏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体育类考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

与2015年本科专业目录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本科专业--东华大学招生章程

东华大学

东华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其前身华东纺织工学院,创办于1951年,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三个校区。学生分驻松江校区和延安路校区。办学性质:公办。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延安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东华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设12个专业学院,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本科专业,学科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共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同时设有11个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职工2800余名,其中院士7名,还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者,高级职称教师近700名。在校生近30000名。毕业生就业状况始终保持良好态势,就业率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名列前茅。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1、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2012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75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2012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

三、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1、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2、考试科目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四、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2年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2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在该地区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地区招生办公室商定。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高考成绩必须不低于我校已投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进行录取。

3、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录取英语专业须参考考生参加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4、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与2015年本科专业目录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本科专业--上海大学招生章程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2012年本科专业--青海大学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

青海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目前是省部共建高校,青海省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409

传 真:(0971)5310409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qdzsb@qhu.edu.cn 网 址:http://www.qhu.edu.cn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护理学(藏医护理方向)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资源勘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女生录取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其他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4、藏医学(藏西医结合方向)、护理学(藏医护理方向)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

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从中央民族大学获悉,该校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以下是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

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9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20人、新疆艺术类预科1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88个(类)专业及方向。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

2012年本科专业--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微博)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 学校现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2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国防生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外语成绩90分以上,“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因黑龙江省招收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00%);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

2012年本科专业--北京物资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 缩写:BW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

三、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037

四、培养目标:紧密依托物流和流通行业,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149

联系电话:010-89534409/89534469

学校网址:www.bwu.edu.cn

招生专网:www.bwu.edu.cn/zs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录取批次:在北京参加二批录取,在京外部分地区参加一批录取,具体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批次为准。

九、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如有同分进档而又有选择专业或录退档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有无特长、相关单科成绩。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

本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没有其他语种的教学。

7.2012年学校在经济学院实行按经济学类招生,入学后按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到第四学期末,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专业志愿和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确定学生所学专业,专业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证券期货方向)。

信息学院包括计算机技术与信息工程系(下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物联网技术方向))、计算科学与统计系(下设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专业)、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系(下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实行“按系招生”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时在系内不分专业,到第四学期末,根据自身学习情况、专业志愿及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在系内确定所学专业。

8.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学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均达到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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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本科专业--北京体育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体育大学

学校概况

北京体育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中外著名高等学府。

北京体育大学具有光荣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扎实的办学基础,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筹建于1952年,1953年举行开学典礼,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学校位于海淀区信息路,占地面积1340余亩,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教育学院、竞技体育学院、武术学院、管理学院、运动人体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体育传媒系、外语系、体育艺术系、运动康复系等4个系,附属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和附属中等体育专业学校2个附属学校。学校还设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学研究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等3个中心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此外,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设在我校。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优秀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3个学科门类6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5个学科门类1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高校师资学位授权点,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应用心理学、英语、表演、运动康复与健康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约13968名,其中本科生7965名,研究生1868名(硕士生1554名,博士生314名)。近5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

学校现有教职工1032名,其中师资626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88名,博士生导师64人,硕士生导师209人,在国际国内各类体育组织任职人员231人次。

学校拥有现代化教学楼、科研楼,教学楼内全部为多媒体教室,共有座位约8023个。学校还拥有室内训练馆25个、室外运动场59个,图书馆藏书94.15万余册。

学校在全国16个省区市建立了29个函授辅导站(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设立了境(国)外函授辅导站;与北京学院路地区15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教学共同体,使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可以到这些重点高校学习,共享优越的教学资源。

学校已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56所高等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师生交流、远程教学等合作;授予了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等7位国际体育组织负责人和著名专家名誉博士;从1958年开始招收留学生至今,已为103个国家培养留学生3000余名。

建校50多年来,学校牢记“增强民族体质、弘扬体育精神、探索科学真理、引领文明进步”的办学理念与使命,秉承“追求卓越”的校训,发扬“爱国、拼搏、求实、创新”的校风,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和高级管理干部等优秀人才,为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国际奥委会曾分别授予学校3任校长“奥林匹克运动银质奖章”、“体育运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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