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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政法干警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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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辽宁法院、检察院政法干警面试的相关事宜已经确定,一共有多少名考生需要参加12月5日的政法干警面试了?需要参加政法干警面试的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哦,详情请看下文,您可以收藏公务员考试频道,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辽宁法院、检察院2015年政法干警面试通知”,请认真查阅!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公告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5日,上午8:30时面试开始,考生7:30时入场,下午13:30时面试开始,考生12:30时入场。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教学楼5楼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五一商店北100米或省政协南走100米,五层砖红色楼。)

  乘车参考:

  沈阳站乘281、279路公交车黑龙江街站下车;乘271、328路公交车到松花江街站下车;

  沈阳北站乘136、325路公交车到松花江街站下车;乘217、800路公交车到辽宁中医站下车;

  长客总站乘213、245、299路公交车到黑龙江街站下车;

  铁西广场乘162、279路公交车到黑龙江街站下车;

  乘地铁,可在辽宁中医大学站下车,步行两站到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具体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查询附件《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30前到达考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候考室内安装屏蔽器。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封存有关物品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和序号牌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

与2015辽宁政法干警招录相关的政法干警

2015辽宁政法干警招录递补人选资格审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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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资格审查的时间已经确定,审查的内容也已经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便可以参加政法干警面试咯!你知道辽宁政法干警资格审查的时间吗?是11月16日哦。详情请看本文“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资格审查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你能顺利通过考试!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安系统招考递补人选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的通知》,现就公安系统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时间

  2015年11月16日14:00

  二、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地点

  辽宁省金秋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环路公交车到南塔站下车,北行约500米即是;沈阳北站乘224路公交车到南塔下车北行约500米即是。

  联系电话:13386862246

  三、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依据《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内容。

  考生需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向审查部门提供如下材料: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考面向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面向“四个计划”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

与2015辽宁政法干警招录相关的政法干警

2015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15辽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辽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政法干警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共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一)测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二)题型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以下是部分常用题型介绍。

  1.言语理解与表达

与2015辽宁政法干警招录相关的政法干警

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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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252人。其中法院系统3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36人),检察院系统26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0人),公安系统190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159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31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9时至8月28日24时,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5日8时至20日24时。笔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继续实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招录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式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5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252人。其中法院系统3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36人),检察院系统26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0人),公安系统190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159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31人)。

  具体的职位及计划、培养院校及专业设置、培养模式、报考要求等信息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面向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5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 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2.面向“四个计划” 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面向“四个计划” 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限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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