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云港公务员考试体检具体要求通知
一、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简章中有特殊要求的同时执行。
二、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相关费用500元(含统一项目的体检费、特殊检查体检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于5月17日早晨6:30前到市人社局(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集中,空腹参加体检。
三、考生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要求如下:①在职人员(含辞职、代理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除所在单位出据同意报考证明外,须经主管部门同意;辞职、代理人员(办过就业手续的)由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民营企业未办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③2015年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委培、定向、联办的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5张),体检合格后,于5月22日前送交于相应部门,报考法院、检察院的考生,送交到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县政府1231室),其他考生送交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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