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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动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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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动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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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高考录取查询

福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补充说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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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16年招生计划本印发后,有部分院校申请需更正或调整在闽招生计划相关内容,经批准,具体如下:

  一、高校农村专项

  1.增加专业。

  文史类:

  5194 武汉大学:G1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学类),G2 工商管理类。

  理工类:

  5194 武汉大学:G1 化学类,G2 建筑类(学制五年),G3 电子信息类,G4 遥感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类)

  50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G1 材料类,G2 自动化类,G3 生物医学工程类

  请各位考生按照上述修正后的招生计划进行志愿填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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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高考招生

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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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

  一、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共设6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主要包括军事(国防生)、武警、公安、司法、航海类、小语种、特殊定向等专业,本批次设置3组志愿栏:

  (1)军事类(含国防生、武警)院校:设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2)非军事类院校: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3)定向或预科班: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2.国家专项本科。本批次设2组志愿栏:

  (1)需政审面试的高校,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2)其他高校,设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教育部直属院校、“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列入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本批次设置5组志愿栏:

  (1)设1个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志愿,取得资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安排在模拟投档期间,一、二本对应批次正式投档前投档)。

  (2)设6个一本院校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 6个征集平行志愿。

  (3)设地方专项6个平行志愿(安排在一本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征集志愿时设 6个征集平行志愿。

  (4)设苏区专项6个平行志愿(安排在地方专项投档后立即投档)。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5)设定向或预科班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2个征集梯度志愿。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除列入提前批、第一批本科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含原三本批次院校),本批次设2组志愿栏(志愿填在第二批本科A段):

  (1)设8个二本院校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2)设定向或预科班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2个征集梯度志愿。

  5.提前批高职(专科)。主要包括直招士官、公安、司法院校(专业),以及部分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本批次设置2组志愿栏:

  (1)直招士官定向:设6个定向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定向征集平行志愿。

  (2)其他列入该批次院校: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包括除提前批高职(专科)以外的所有高职院校、专科院校以及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专科)专业,设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以上各批次的专业志愿均设置6个。

  二、艺术类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共设4个批次)

  1.提前本科:指经同意列入本批次的外省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部分省内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该批次设置3组志愿栏:

  (1)实行梯度志愿的艺术类本科院校: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

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高考志愿填报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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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政编码:525000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及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省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化工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学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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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东莞理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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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U1] [CU2] [CU3] 》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校与东莞市台商育苗教育基金会合作开展粤台联合培养项目,共建粤台产业科技学院,设立工业设计...

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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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除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在第二批本科外,我校在广东省各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

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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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24号;邮政编码:5114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我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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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东培正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培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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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培正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十条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本科第二批;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云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规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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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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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嘉应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嘉应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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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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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层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肇庆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

  高职“3+证书”类在专科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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