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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高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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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宁夏高考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户口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2、考生及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6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就读,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过出省就读注册手续;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经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考生父亲或者母亲来宁投资经商满2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经评估确认,近2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近2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考生至少应届高三学年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修满一年学业,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且学籍注册须在高三学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宁夏普通高中毕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考生父亲或者母亲来宁投资经商满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经评估确认,近3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近3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 考生至少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修满二年高中学业,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且学籍注册须在高二学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宁夏普通高中毕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7、2017年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高中学校修满3年规定的年限教育,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8、2017年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7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9、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在宁夏连续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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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宁夏高考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3年,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宁招委[2013] 1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建立起了有效的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审查机制,保证了我区普通高考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对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国家户籍和学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为此,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现予以印发。本规定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为平稳过渡,对2016年7月30日前已经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仍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宁招委[2013] 1号)执行,过渡期政策执行到2017年12月5日截止。

  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公安、教育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严把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关,有效遏制违规报考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学籍和实际就读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籍随人走。要切实落实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对于高中学校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就读证明等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严格责任追究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修订后报考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各高、初中学校。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中有关名词解释

  3.在外省就读的宁夏户籍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备案登记办法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生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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