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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省产假新规定

2017年各省产假新规定 2017年各省产假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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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各省产假新规定

  上海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北京市:婚假为10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天津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四川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为3天,产假为148天,陪产假为2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广东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0天。liuxue86.com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福建省:婚假为15天,产假为158到180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湖北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安徽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本地为10天,异地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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