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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积极做好宣传。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7〕38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018年安徽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内容>>>点击查看详情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