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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工伤保险

如何申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待遇

  【如何申报工伤保险】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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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8工伤保险相关的政策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标准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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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8工伤保险相关的政策

工伤保险介绍信

工伤保险介绍信怎么写 工伤保险介绍信范文
工伤保险介绍信

  工伤保险介绍信怎么写比较规范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解答,欢迎阅读。


  工伤保险介绍信(一)

  工伤保险介绍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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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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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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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虽然是在工作结束之后才进行,但是如果没有完整的工作总结,你的工作并不能算是完全做完。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始有终,这样才能让你在最短的时间内纠正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有关保险公司工作总结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每天更新,欢迎大家时时关注。下面是一篇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中心,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上狠下功夫,在全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全国工伤保险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今年1-12月,全市新增参保人数6.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1%;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2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82%;支出工伤保险基金7422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3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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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须知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流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

  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账,予以登记。

  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公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7)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9)因战、因公负伤残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

  5、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门诊报销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审核?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工伤保险待遇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审核?

【一】、辅助器具配置费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子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费
申请人

工伤保险政策知识百问

工伤保险政策知识 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政策知识百问

  一、综合类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在生产、工作中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工伤保险是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行为。

  2.工伤保险具有非营利性。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

  3.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三)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职工遇到什么情况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五)征缴工伤保险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六)工伤保险费有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征收。

  (七)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八)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规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70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应支持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伤保险登记申报

  (九)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工伤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怎么办 ?

  《社保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及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及范围】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 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 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 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 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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