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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9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华中师范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华中师范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湖北省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与2019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武汉纺织大学2019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武汉纺织大学2019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及时查看招生章程!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武汉纺织大学2019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

与2019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9招生章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入学后,中外合作班公共外语为俄语,其他考生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全国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的高职院校。位列2018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CASEE)、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等联合发布的全国综合类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20强第10名。学校荣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教育部 '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单位”等100多项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学校始办于1951年,200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株洲铁路电机学校和铁道部工业职工大学合并升格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度融入轨道交通行业全产业链,主要培养面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商贸管理等行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万余人,年短期培训规模10000人次。开办高职专业(方向)35个。现建成国家教学资源库1个,拥有国家精品专业1个,国家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示范专业点3个,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3个。现有国家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2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现有全国“****”教学名师1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全国优秀教师2名,全国 “黄炎培杰出教师”1名,二级教授3名;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近3年,学生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100余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赛项一等奖第一名。学校是教育部指定或评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骨干教师师资培训基地和中德师资培训国内基地,是中南五省唯一的国家高职高专先进制造技术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是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拥有轨道牵引实训中心等8大实训中心,共140间实训车间(室)。学校校办产业年销售收入达1.5亿元。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依托轨道交通行业、紧扣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全国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地铁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集团、格力集团、深圳华为、三一重工、博众精工等270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需关系,为毕业生开辟了广阔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率年均达到了95%以上。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2302

  三、湖南省(内)代码:4364、4764(中外合作)

  四...

与2019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9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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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9面向23个省份计划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大专生6300人,学制三年,实行文理兼招。

  2019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代码:国标12301湖南4340(我院在各省市区录取代码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公办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五、颁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校校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七、基本情况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零陵卫校和零陵农校合并升格而成。为整合永州教育资源,2003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零陵商校、零陵师范、零陵工校三所普通中专成建制并入。

  学院现占地面积3362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亿多元,其中,仪器设备1.6亿元,馆藏图书90多万册。在职教职工967人,其中,正高职称68人、副高职称272人;有博士、硕士学位316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2%。开设了36个高职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医学、农学、机械、经贸、信息、建筑、教育等门类,已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现有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1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有省级精品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8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1个,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19门。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生产实习实训基地3个。拥有附属医院、生态养殖场、畅通驾校等三大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自组建以来,坚持“立足永州,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致力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应用型人才,走出了一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办学新路子,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业绩。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院、湖南省普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绿化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重大荣誉。2010年10月,学院顺利通过示范院校国家级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三级体系;制订和建立...

与2019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南医药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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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医药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看吧!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湖南医药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邮 编:418000

  咨询电话: 0745-2382419/2381505

  监督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条 ...

与2019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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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我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军队校名)

  二、国标代码:12055(各省代码详见各省招生与考试杂志)

  三、学校隶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装备部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2019年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空中乘务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为英语语种,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米至1.74米,或垫脚摸高达2.12米以上,男生身高1.75米至1.85米。必须先经我院单独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2.机场运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必须先经我院单独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3.通用航空航务技术专业要求:只招男生;

  4.所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5.定向培养士官要求: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条件执行,详情请参见我院招生网页;

  6.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录取规则

  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择优录取: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七、学费标准

  我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标准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每年发放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2.学院另设置优秀大学生标兵奖,发给甲等奖学金为2000元。

  3.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九、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学院网址:www.cavtc.cn

  十一、学院地址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跳马校区)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348号(圭塘校区)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5473610(兼传真)、85473731、83381288、8...

与2019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南女子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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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女子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看吧!我校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湖南女子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有校考的省份采用校考成绩,其他省采用省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2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

与2019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南警察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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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警察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看吧!学校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普通专业中的法学、信息安全、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

  湖南警察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警察学院(Hunan Police Academy )

  学校代码:115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第五条 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主管部门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六条 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警察学院负责,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2791713(兼传真)、 82791758

  网 页:www.hnpolice.com

  E-mail:zsjy@hnpolice.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邮编:410138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八条 学校2019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山西、福建、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籍(学籍和户籍)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五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制及人员

  第九条 成立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警察学院主要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把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名单由学校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招生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身体健康,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的文件,参加招生工作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熟悉招生流程及录取办法。未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相关标准以2019年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七个专业为本科公安类专业...

与2019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9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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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9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填报高考志愿!加油吧!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授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是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财经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招生省份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结合待分配专业特点与要求,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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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9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南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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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湖南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第三条 湖南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以工为主,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院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教育部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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